7月16日晚,云集微店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近期收到杭州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958万元的罚单,两年前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云集微店CEO肖尚略也坦诚了问题所在。研究表明,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
一张958万元的迟到处罚单
社交电商平台云集微店近期收到了来自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罚单,据CEO肖尚略回应称,这张罚单源起2015年下半年,云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了一些外界争议,监管部门认为部分推广形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因存有争议,这份针对2015年的处罚直到最近才正式下发,金额为958.4万元。
据了解,云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产品,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定位于社交电商领域的移动端零售众包平台,目前已签约80万店主,月销售达到3亿元。2016年12月,云集微店宣布完成当年社交电商领域最大的一笔A轮融资2.28亿元。另据披露数据显示,云集微店自2015年连续两年爆发式增长,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500%,2017年二季度销售额达19.23亿,同比增速达556%,环比增速达9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云集微店处罚信息)
此外,据了解,被认为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的云集微店具体模式如下:
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服务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365×310221=113,230,665元。
杭州市工商部门调查,“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监管部门认为部分推广形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
新型模式成网络传销“重灾区”
肖尚略表示,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已经成为一家阳光下的、合法合规的社交电商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张罚单是我们为探索社交电商发展交出的学费,也是云集微店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帮助我们及早发现了己身不足,促进我们更健康的成长。从这个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家可以看到的恰恰是云集微店的商业模式已经合规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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